大理市人民法院关于大理市凤仪镇“龙康苑商住楼”第2幢17层1707号房地产的公告
2017-11-20 15:16:10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0日18时至2017年12月21日18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理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大理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凤鸣北街以东、菠萝江以西“龙康苑商住楼”第2幢17层1707号房地产。详情参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376145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杨法官联系(看房请直接联系王师,电话13808769666),联系电话0872-231525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17年12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尾款将按悔拍处理(户名:大理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下关支行 ,账号4900000313790012),并在2018年1月1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理市人民法院(地址:大理市苍山东路24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大理铭羽司法鉴定所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872—2315251、2325129
监督电话:0872—2315425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大理经济开发区苍山路243号
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