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拟决定对罪犯熊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05-10 15:57:34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拟决定对罪犯熊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云2901刑更3号
本院拟对罪犯熊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熊璐,女,1991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2199111294824,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胡村自然村55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9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21年8月27日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2年4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二、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2022)云2901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熊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2022)云29刑终30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
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2年11月30日罪犯熊璐以患“慢性肾脏病五期,血液透析”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并征求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意见,本院拟决定对罪犯熊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公示期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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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